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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600289)发布关于无法完成资金占用整改暨股票停牌公告,前期投资者索赔已有胜诉

栏目:热点快讯 日期: 作者:seo998 阅读:2

  2024年11月10日晚,亿阳信通(600289)发布关于无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资金占用整改暨股票停牌的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号),要求公司在6个月内清收53,386.92万元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能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改正,公司股票自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次一个交易日(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

  2、若在公司股票停牌后2个月内仍未完成改正,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在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2个月内仍未完成改正,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上述资金占用违规事项也引发了投资者索赔。2024年10月31日晚亿阳信通公告提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794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其中14名撤诉,其余780起案件合计涉诉金额为31,173.87万元,公司及其他一审被告已与王某某达成和解,和解支付金额10万元,并已经北京高院确认。其余779起案件尚未结案,合计涉诉金额为31,136.08万元。

  许峰律师代理的亿阳信通(600289)投资者索赔已多次获得北京金融法院立案。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ST信通维权入口)

  2021年12月28日晚,亿阳信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亿阳信通、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有关情况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判决,在2016年1月8日到2017年12月8日之间买入亿阳信通股票,并且在2017年12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但诉讼时效已经不足两个月。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许峰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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