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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002002)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东尼电子(603595)索赔案启动

栏目:热点快讯 日期: 作者:seo998 阅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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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5月16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鸿达兴业(002002)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此前已多次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5年3月21日,鸿达兴业(002002)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鸿达兴业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鸿达兴业涉嫌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

  二、鸿达兴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一)鸿达兴业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导致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二)鸿达兴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三)鸿达兴业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情况的表述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三、鸿达兴业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0年1月6日到2023年9月23日之间买入鸿达兴业股票,并且在2023年9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鸿达兴业维权入口)

  除了鸿达兴业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立案,2025年4月26日,东尼电子(维权)(603595)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暂定在在2025年4月26日之前买入东尼电子(603595)股票,并且在2025年4月2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准备发起索赔。(东尼电子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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